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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司法局工作规则
2008-5-7 11:34:23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工作要求;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区依法治区、普法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各系统的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2、在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过程中,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当好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
  3、指导全区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街道(镇)、各单位、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区依法治理和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做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日常管理工作;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指导局机关和隶属单位党组织建设、人事、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社区矫正及司法协理员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审核社区服刑人员的奖惩,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实施;指导、协调基层做好归正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和管理全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配合做好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注册登记、年检年审及律师、法律服务者执业资格审查报批工作。
  8、组织、协调全区法律援助和"148"法律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工作;组织实施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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