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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级科技项目的申报和立项
1、科技项目的申报
①申报对象:区属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非区属企事业单位与区属单位合作并在区内实施的项目可联合申报。
②申报方式:由第一申请单位填报区级科技项目申报表,提交可行性报告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所属主管部门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本局。提交的书面材料为一式一份。
2、科技项目的立项
按《江干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本局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科技项目推荐意见报区政府。经区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本局下达当年的区级科技项目。
二、市级(含)以上科技项目申报
按市级(含)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公布的科技项目征集通知,本区的项目申报单位依照通知要求办理在线申报并提交相应份数的纸质材料。本局收到纸质材料后签署意见并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
三、市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及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申报
本区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及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依照省、市科技信息网公布的通知要求,填报相应的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本局。
常年受理的可随时送交本局。本局在三个工作日内确定能否上报。不能上报的告知原因和理由。符合要求的本局在签署意见后,由申请单位逐级报送(要求统一报送的除外)。
四、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理程序
1、资助对象:必须是在本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组织或居住在本区的个人(以身份证为准)。
2、资助范围: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在授权(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后可以申请专利资助费。
3、资助审核时须提交的有关资料:
财政资助:《杭州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出示专利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单位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个人出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在杭登记注册单位提供在杭创业的证明也有效;单位领取支票需开具收款收据,个人需填写领款单。
技术合同分为四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具体认定程序:
1、前来认定登记的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需提交技术合同文本一式五份(其中两份原件)。
2、即时审核。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对送交的技术合同进行审核,作出答复。
3、认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给予认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需填写一式四份的“技术合同登记表”,并检查是否贴印花税,没有贴的给予补贴(按规定需贴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
4、经认定的技术合同,—份退还给前来认定登记的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三份送市、区税务部门办理免税备案,一份保留在科技局留档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