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改制范围:凡是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市属事业单位,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制为企业。其中属生产经营型、社会中介服务型,以及事业单位附属的“三产”单位,都要改制为企业。 改制形式: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应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改制形式。对有一定资产规模及有发展潜力的单位,可改制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对规模较小的单位,可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对个别无法正常运作的单位,可采取歇业、人员分流的办法,也可通过市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竞标或拍卖方式转让给其他法人或自然人。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投资、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事业单位的改革。 无论实施那一种改制形式,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都应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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