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改制方案,根据企业规模分别由市政府审批、企业归口委(办)审批和企业所属资产经营公司或局(公司)审批。 1、下列情况企业改制方案由市政府审批:国有大型企业整体改制,或国有大型企业部分改制其涉及资产超过50%(不含50%,下同);评估后净资产在500万元以上的商留、城建、农业、旅游等系统国有企业整体改制,或部分改制其涉及资产超过50%;企业产权出让,金额在1500万元以上。 审批前,市政府委托市体改办牵头召集市改制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企业归口委(办)和有关部门对改制方案进行审核论证。 2、下列情况企业改制方案由有关委(办)审批:委(办)直属国有中小企业整体改制;委(办)直属国有中小企业部分改制;委(办)直属国有企业产权出让,金额在1500万元以内。 委(办)审批企业改制方案应会同市体改办、财政(国资)局、劳动局和国土局等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方案论证。 3、下列情况企业改制方案由有关资产经营公司或局(公司)审批:所属国有中小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制;所属国有大型企业部分改制其涉及资产不到50%; 所属国有企业产权出让,金额在1500万元以内。 各有关资产经营公司或局(公司)审批企业改制方案,应请归口委(办)、市体改办、财政(国资)局、劳动局和国土局等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方案论证。 4、对确需国有控股的企业,改制方案要经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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