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干部职工档案按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及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劳动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下岗职工档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主办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浙ICP备05015576号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2002-2008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