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该局出台《关于加强药品、耗材采购和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以有效防范卫生系统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一是明确监管责任。实行层层负责制,各医疗机构的院长是治理商业贿赂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具体负责管理工作,各单位药事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药品、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二是明确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新药审批制度,严禁处方统计信息外泄。三是明确监控对象。将医药代表作为监控对象,执行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建立供货单位不良记录档案。四是明确监管重点。加强临床用药日常监管,开展用药动态监控,加强抗生素使用管理,对用药情况与合理性深入分析。五是明确患者权利。建立病人用药、高值耗材知情选择制度,临床医生在处方过程中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对使用高值耗材的患者,有不同档次可选时,须向患者书面告知相关信息供其选择,并经患方签字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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